小型車附掛逾 750 公斤至 3,000 公斤以下重型拖車駕駛人路考評分標準
2016/05/13
路考扣分項目及標準:100 分滿分,7 0 分及格 應考人簽名:
考驗科目 扣 分 項 目 扣分 標準扣分 記號
一.拖車分離
1.分離前未固定拖車(拉手煞車) 16
2.分離前未先放妥拖車支架(鼻輪) 16
3.分離前未將聯結器打開 16
4.未取下防脫落安全索或鏈條 16
5.分離前未收妥電源線 16
二.拖車結合
1.未鬆開拖車手煞車 16
2.結合後未將聯結器固定妥當 32
3.未扣上防脫落安全索或鏈條 32
4.行駛前未收妥拖車支架(鼻輪) 16
5.結合後未連接電源線 16
6.行駛前未檢查拖車及安全索或鏈條 32
7.檢視拖車燈光系統 32
三.倒車入庫
1.拖車車身後緣進入車庫指定線,第一次前進修正路線不扣分,再行前進修正路線(連續扣分)8
2.車輪壓管線 16
3.未按規定停於指定線內(壓管後仍須繼續完成前輪停入指定線內) 16
4.熄火(連續扣分) 8
四.曲線進退
1.前進時車輪壓管線 32
2.倒車時(壓管線不扣分)往前修正(連續扣分,修正後不須由倒車起點開始)8
3.熄火或停車(連續扣分) 8
五.上下坡道起步
1.車輪壓管線 16
2.上坡倒退 15 公分以上(連續扣分) 16
3.在坡道上熄火(連續扣分) 16
4.上下坡道不在限定範圍內停車 16
5.下坡放空檔行駛 32
六.鐵路平交道
1.不停車察看或闖越平交道 32
2.在平交道上換檔、停車或熄火(車身在鐵軌枕木範圍內) 32
3.停車時前輪超越停止線 32
七.交岔路口
1.闖紅燈 32
2.紅燈停車時前輪超越停止線 32
八.斑馬紋行人穿越道線
1.不停車或不讓行人優先穿越 32
2.停車時前輪超越停車線 32
九.全程道路行駛
1.未依規定繫安全帶 16
2.起駛前未顯示方向燈,或未注意前後左右有無障礙或車輛行人(得連續扣分) (考驗科目三、四適用)16
3.以左腳控制煞車踏板(身心障礙者特製車除外)16
4.前進中換至倒檔 16
5.上、下車開車門前未留意側後方有無人車通過(下車應以 2 段式開門)8
6.轉彎、變換車道時不注意各方來車及行人,或未依規定顯示方向燈(並應轉頭察看)(得連續扣分)16
7.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進行撥接或通話 32
8.轉彎、變換車道時僅以單手操作方向盤。(手排車操作換檔時除外)8
9.行近鐵路平交道、轉彎前未減速慢行(應放鬆油門、輕踩煞車減速;看到鐵路平交道標誌或標線後,車速應減至 15 公里以下)16
10.未按規定路線行駛或未按規定變換車道32
11.未按規定行駛致車輪壓虛線(包含黃、白虛線) 16
12.行駛中車輪壓實線(分向限制線、禁止變換車道線或邊線)或擦撞車輛、安全島、損壞設施32
13.中途停車或熄火(連續扣分,不含起點及終點熄火) 8
14.未能完成考驗或漏考任 1 科目 32
十.其他技術操作(同 1項目得連續扣分;各項目合計扣分最高不得超過18 。)
1.起步動作不當 2
2.油門控制不當 2
3.離合器操作不當 2
4.煞車(含手煞車)操作不當 2
5.車輪已停止轉動,仍繼續轉動方向盤。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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